据新华社成都8月17日电在震惊全国的“6·22”特大交通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、已涉嫌犯罪的原合江县港航监督所驻榕山站负责人刘强,日前正式被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检察机关认为,犯罪嫌疑人刘强身为榕山港监站负责人,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,更未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检查,尤其是对“榕建一号”客船长期严重超载等违章情况不闻不问,终致6月22日船沉长江、130人遇难的悲惨事件发生。检察机关将于近期提起公诉,法院将在合江县公开审判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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